《唐律疏议》中的案例有什么?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10 07:53:45
《唐律疏议》中的案例有什么?

《唐律疏议》中的案例有什么?
《唐律疏议》中的案例有什么?

《唐律疏议》中的案例有什么?
杨素妄言案
  开皇四年(公元584年),杨素官至御史大夫.他的妻子生性凶悍.一天,夫妻反目,杨素气愤之中说:“我若作天子,你定不堪为皇后”.他的妻子将夫妻吵架的气话奏报给皇上,杨素因此被免官.(据《随书》卷四八《杨素传》)
  案例分析 :
  所谓“妄言”,就是指煽动反对或推翻封建统治的言论,封建王朝多使用.在此案中,即便杨素“妄为狂悖之语”,也属于“谋反”,为“十恶”之首,须“流二千里”.杨素被免官是因其“身在八议”之内.
  苏味道侵毁墓田案
  唐武则天长安四年(公元704年)二月,宰相苏味道因父亡而归故乡赵州娈城,安葬父亲.武则天下制该州及县供给他丧事所需的东西.苏味道因而侵毁了乡人的墓田来盖他父亲的陵墓,而且役使丁夫超过了规定.被监察御史萧至忠弹劾.唐律规定:凡盗耕他人墓田者,杖一百;伤他人之坟者,徒一年;葬尸于他人田者,笞五十;葬于他人墓田者,罪加一等,皆令移葬.苏味道依势侵毁他人墓田而营建其父的陵墓,性质同盗耕他人墓田.苏味道被贬为坊州刺史.(据《旧唐书》卷九四《苏味道传》)
  案例分析 :
  唐律中规定了比况类推的原则.此案中,苏味道的行为依据比况类推的原则,已触犯唐条,应按盗耕之罪,处杖一百.唐律官员犯笞、杖之罪,常以贬降当刑,于是苏味道被贬为坊州刺史.
  裴景仙乞赃罪
  唐玄宗开元二年(公元722年)八月,武强县县令裴景仙向人乞索财物累计合五千匹绢帛.事情暴露后,畏罪逃亡,被捕获.玄宗得知大怒,召集百官,当众处斩.大理卿李朝隐进奏到:裴景仙的赃物都是向人索取的,罪不至死.按照唐律规定,裴景仙倚势向人索取财物,应按“坐赃罪”处罚,坐赃罪最重的处罚是三年徒刑,而无死罪.李朝隐认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.玄宗免裴景仙死罪,改为杖一百,流放岭南.(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二一二,玄宗十年)
  案例分析:
  唐律规定,凡因赃获罪者,分为六等:强盗罪、窃盗罪、官员枉法赃、官员不枉法赃、官员受所管辖者赃、坐赃.对“坐赃”罪处罚较轻.律文规定:凡坐赃致罪者,一匹以下笞二十,满一尺笞三十,十匹徒一年,以上每十匹加半年,罪止三年(即最高处三年徒刑).
  崔湜、郑愔受财枉法案
  唐中宗时,宰相崔湜(SHI)与吏部侍郎、同平章事郑愔(YIN),同掌吏部铨选.二人媚附权要,收受贿赂,受人钱而与人官,以至官缺不足.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四月,侍御史靳恒与监察御史李尚隐当廷弹劾崔湜 、郑愔二人,中宗命将二人下狱,令御史台立案审理,由监察御史裴漼(CUI )主审.崔湜 、郑愔 都是安乐公主党羽,崔湜又与上官昭容私通,于是安乐公主等暗中要裴漼从宽发落二人.裴漼当朝弹劾安乐公主请托之事.崔湜 、郑愔二人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而曲法授与官位已构成"监临主司受财枉法"罪,二人所受之财,大大超过十五匹.后按照唐律,御史台判处二人死刑.其年五月,安乐公主和上官昭容等人求情,中宗免二人死罪,崔湜被贬为江州司马,郑愔被流放到吉州.安乐公主、上官昭容和武延秀又向中宗求情,再次改以崔湜为襄州刺史,郑愔为江州司马.(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二O九,中宗景龙三年)
  案例分析
  唐律规定: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,一尺杖一百,一匹加一等,十五匹绞.唐律又规定:官员受财枉法者,不在“八议”的范围内.所以依据唐律,崔湜 、郑愔被判处死刑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