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论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.宪法论述题.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4 19:07:44
试论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.宪法论述题.

试论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.宪法论述题.
试论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.
宪法论述题.

试论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.宪法论述题.
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,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,直选与间选结合原则,无记名投票原则,物质法律保障原则,监督原则

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:
a.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:
(一)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:(P34T11)
(1) 具有中国国籍,是中国公民。
(2) 年满18周岁。注意没有上限。
(3)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。
(二) 以下人员享有选举权:
(1) 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,但选举时不列人选民名单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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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:
a.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:
(一)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:(P34T11)
(1) 具有中国国籍,是中国公民。
(2) 年满18周岁。注意没有上限。
(3)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。
(二) 以下人员享有选举权:
(1) 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,但选举时不列人选民名单。
(2) 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。
(3) 被羁押,正在受侦查、起诉、审判,检察院或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享有选举权。
b.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:
(一) 机会平等:一个选民只有一次投票权。
(二) 结果平等:
(1) 各级人大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,但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。
(2) 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的人口数也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。
c.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:
(一) 直接选举: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、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。
(二) 间接选举:全国人大代表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出。(P23T15,注意自治州实行间接选举)
(三) 我国将会进一步扩大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。
d.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: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,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。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,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。
e.差额选举 f。选举权利保障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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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
1、选举权的平等性与普遍性原则 2、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3、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4、秘密投票原则 5、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