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证行和议付行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4/29 19:51:22
开证行和议付行

开证行和议付行
开证行和议付行

开证行和议付行
开证行的定义
这是国际贸易中,以信用证作为付款条件的合同项目中的一个概念.信用证付款涉及的银行有开证银行(简称开证行)、通知银行(简称通知行)、议付银行(简称议付行)、保兑银行等.
  开证行(Opening Bank, Issuing Bank, Establishing Bank)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(一般是贸易合同的买方、货物进口人)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据其自身的需要,开立信用证的银行.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.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.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,但是根据UCP500第3条规定,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、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,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.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.
议付行的含义
这是国际贸易中,以信用证作为付款条件的合同项目中的一个概念.信用证付款涉及的银行有开证银行(简称开证行)、通知银行(简称通知行)、议付银行(简称议付行)、保兑银行等.议付行(Negotiating Bank): 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,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.